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信息
发布区域 | 黄庄镇/司庄子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司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黄庄镇司庄子村1483.41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地块依法进行监管,依法享有该地块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该地块原有承包面积。 2、签订合同时承包方须交纳承包押金5万元,(主要包括农田灌溉设备保证金及秸秆禁烧罚款和承包违约金三方面)承包期内承包方没有违约责任发生,承包保证金于合同期满时退还给承包方。 3、承包方未按照规定缴纳全年承包费视为违约,预交的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4、承包方在承包合同到期前没有交清全部电费,由押金扣除后返还余额。 5、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生产经营完成后,自行将稻草清理干净,承包方禁止秸秆焚烧,如果上级相关部门或者政府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视情节程度进行罚款。 6、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7、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地块,按照国家政策或相关部门规定执行,承包方无条件执行发包方的安排并有权获得青苗补偿,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遇永久占地,青苗补偿费归承包方,占地款归发包方所有。永久占地情况下,在承包方没有青苗补偿的当年,返还承包方相应亩数的承包费,其它各种补偿费属于各权利人所有。 8、承包期内,该地块现有的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归承包方,如果国家取消补贴,承包费不退,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负责。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0、承包方有权使用承包地内的水点、变压器等水利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如有损坏,承包方自行负责维修。 11、有意承包该土地的必须在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勘查测量,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 12、竞价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以及不及时上交承包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成交方的竞价保证金不退。 13、竞价成交后以1483.41亩为准签订承包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组织测量。 14、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15、如承包方自行合并相邻稻田地块之间的渠道,允许相邻三个地块平整一个上水渠和下水渠,保留左右两侧一个上水渠和下水渠。如承包方有其他平整渠道方案必须提前与发包方协商,待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人员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有限公司 | ******银行 | ******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