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变更内容
公告信息
变更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初级农产品适用9%增值税税率。因此,采购的花生油和丝苗米,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13%税率更改为9%税率。特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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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活动礼品(花生油和丝苗米)采购 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促销活动礼品(花生油和丝苗米)采购
二、项目类别
货物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购买一批花生油和丝苗米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3034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组织。
2、须合法经营,不得有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布为准)。
3、具有品牌授权或送货批次的合格检验报告。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见公告附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14:0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有限公司市场部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小兰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88号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4月08日